超市门前滑倒谁担责?

2024-12-21 10:06:42 来源:石河子融媒

【大会现场。朱其摄】

日前,八师150团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结冰导致群众摔倒受伤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24年12月11日,80多岁的李某到150团某超市购物,在走到超市门口掀开门帘时站立不稳,不慎摔伤,导致手腕骨裂。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李某到司法所申请调解。

受理该纠纷后,师市人民调解中心派驻专职调解员张守梅第一时间实地查看现场,同时调看监控,分别联系双方询问具体情况,随即展开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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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中,李某及家属认为,李某虽然已经80岁,但是平时身体很好,生活可以自理。事发当天,李某去超市购物时滑倒,主要原因是下雪后超市没有及时打扫门前积雪,导致地面积冰,因此超市要承担赔偿责任。

超市老板张某认为,超市门口设置了防滑垫,并张贴有防滑提示牌,已经尽到了安全提示义务,且李某属于高龄老人,独自出门本身就有风险,身边又无人陪护,是李某的子女未尽到监护义务。且李某不是在超市里面摔倒,也不是被超市里的人挤倒,超市只能赔偿一定的抚慰金。

双方互不相让,眼看调解陷入僵局,张守梅耐心向双方释法:“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超市张贴的防滑告示牌位置不佳且被杂物遮挡,不容易被顾客注意到,也未采取多种方式提醒顾客。并且超市门前仍属于超市的经营场所,超市仍应对该区域进行合理范围内的管理。门口虽然设置了防滑垫,但因为人员往来众多、卸货搬运等导致雪水积累结冰,超市也未及时清理,超市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张守梅耐心调解和释法,张某表示愿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李某各项损失5000元,并保证今后一定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纠纷得以解决。(通讯员 丁治源‍)‍‍‍‍‍‍‍